四、普通招考考试方式
1.从2023年起,普通招考除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战略管理专项计划外,其余考生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具体考核内容形式以培养单位公布的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培养单位的网上公告,或直接咨询相关培养单位招生部门。
2.报考普通招考方式的考生,其报考条件除应符合前面相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实行“申请-考核”制培养单位提出的具体要求。
3.普通招考的同等学力考生除了必须参加政治理论课笔试外(在初试时进行),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硕士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每门加试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的科目名称和测试范围以及具体时间、地点等,由各培养单位事先通知相关考生。政治理论课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考生
1.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参与各培养单位的“申请-考核”制考核,须参加全校统一考试。
2.初试的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免试)、外国语(语种以各培养单位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听力测试在复试中进行)和不少于两门的业务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00分。外国语由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命题,业务课由各培养单位自行命题或联合命题。
六、考试时间
实行“申请-考核”制的各培养单位自定考试时间,请考生及时关注各培养单位网上公告或直接咨询相关培养单位招生部门。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战略管理专项计划考试:
外国语:2024年3月30日上午8:30-11:30;
政治理论:2024年3月31日下午2:00-5:00。
专业课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3月30日下午和31日上午,具体以各培养单位通知为准。
七、体格检查
体检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由各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具体的体检要求。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八、录取和入学注册
1.各培养单位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综合考评成绩(含考生提交资格审核材料、面试成绩、考生硕士或本科阶段的学习成绩、专家推荐书等材料的综合考评结果)、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不及格(即低于百分制的60分)的考生,不得录取。政审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也不予录取。
2.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录取数据上报后不得变更录取类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全部属于定向培养。
3.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普通招考考生,录取时必须转考生档案。未能将考生档案转至培养单位的,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4.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培养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供有关证明,且应以书面形式所在培养单位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5.被录取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硕士学位证书原件。截止2024年9月1日未获得硕士学位者或不能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博士入学资格。
6.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录取为直博生的,应在入学报到时出具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截止2024年9月1日未获得本科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者,或者不能提供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原件者,取消其博士入学资格。
九、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继续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的所有博士研究生全面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国家计划内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一般为10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国家计划内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一般为12000元/年•生,按学年收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的收费标准同上。
硕博连读转博考生经考核录取为博士生的,入学后按博士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对应的奖助体系。
直博生入学时即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缴纳学费并享受对应的奖助体系。
十、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国科大招收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习形式主要为全日制。
1.普通招考博士生学制为3年或4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
2.通过硕博连读方式招收的博士生,包括硕士阶段在内修读年限一般为5年或6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3.通过直接攻博方式招收的直博生,学制一般为5年或6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具体学制由各培养单位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和学科特点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十一、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就业
非定向博士生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的博士生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十三、其他
1.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我校相关培养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无法被录取或复查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的后果,我校相关培养单位不承担责任。
2.硕博连读生、直博生的考核和录取,由各培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3.与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联合培养博士且通过国科大下达招生计划的,其报名考生也在上述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对应挂靠培养单位的要求参加考核。
4.考生可通过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ssion.ucas.edu.cn)查阅全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直博生专业目录及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等相关招生信息,或直接同相关培养单位联系咨询报考事宜。
5.本简章如有与国家后续新出台的招生政策(含相关时间结点)不符的事项,以上级单位新政策为准。
6.本简章由国科大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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